川渝港澳青年双创联动发展论坛举行 推动四地青年共谋发展******
中新网成都12月21日电 (记者 何浠)以“青春奋进正当时 双创联动谱新篇”为主题的2022川渝港澳青年双创联动发展论坛21日在四川、重庆、香港和澳门四地以“线下+线上”的方式举行。论坛通过宏观战略宣介、人才政策解读、双创经验分享、现场招聘对接等方式,推动四地青年双创联动,共谋发展。
四川省港澳办主任崔志伟在成都会场表示,四川坚决贯彻中央港澳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与港澳地区合作交流,特别是川港合作会议机制和川澳合作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四川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关系持续深化,人文交流日益密切,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形成了“政府规划、机制牵引、各方参与、互利共赢”的良好格局。
四川高校香港学生联合会创会主席肖羲清自2015年至今,先后组织开展200余场川港青年交流活动,协助15个香港青年创业团队约30名香港青年落地成都发展。他表示,成都市场竞争更小、市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较强,人力成本、生活成本更低,更适合刚起步、有梦想的年轻人。
活动现场。 四川省港澳办供图论坛上,川渝港澳部门、川渝两地发展改革委、人社等部门介绍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川渝两地就业创业政策等有关情况,与会代表们还围绕自身所在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分享了对创新、创业、成长、发展的认识,为青年创新创业贡献良策。
通过分享,大家纷纷表示,将积极投身国家发展大局,担当作为,联合更多青年朋友来川渝创新创业、投资兴业,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真正成为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前沿。(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